光山縣關于將“場所碼”的設置、使用
嵌入文明單位創建的實施細則
為貫徹落實《河南省“場所碼”推廣實施方案》、《信陽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新冠肺炎疫情常態化防控期間佩戴口罩和使用場所碼的決定》和我縣《關于進一步加強全縣場所碼“應設盡設”“應掃盡掃”的管理辦法》等文件要求,全面推進“場所碼”設置、使用和管理工作,現結合我縣文明單位創工作實際,特制定本細則。
第一條本實施細則所指的文明單位,包括所有在屆與新申報的文明單位。
第二條凡在光山縣行政區域范圍內縣屬及縣屬以下的獲得各級文明單位稱號的機關單位、企業,都必須嚴格遵守本實施細則。
第三條“場所碼”由場所(單位、企業)管理者進行綁定申領,具體到各單位各科室,張貼在單位(企業)具體科室出入口醒目位置,市民與本單位(企業)工作人員在進入場所時主動掃描“場所碼”進行登記、查驗。
第四條縣文明辦將以“日掃碼量不低于在職人員總數的2倍”作為量化指標(以縣大數局提供數據為準),納入文明單位創建工作常態化指標之一。每月通報一次,第一次不達標進行通報批評,第二次不達標對單位分管領導進行約談,第三次不達標則從當月起停發單位全體班子成員文明獎,直至整改任務完成次月起續發文明獎。
第五條各場所承擔主體責任,要在醒目位置設置溫馨提示,加強“場所碼”推廣、應用宣傳力度,確保場所基礎信息準確。
第六條“場所碼”通行涉及的所有個人信息受法律保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將相關信息用于疫情防控之外的任何用途。
精彩評論 共 0 條
請先登錄后發表評論~